至少兩個悲民:
5月底受害的小妹妹,很多人為其悲和憤等等的,
她是一個悲民,那另一個呢?!
那加害他人的青年仔,若先不論受害者(悲苦),
我們也否該尋問為何那人會變成這樣呢?!
社會 家庭 個人...,那一環(引導)鬆脫了?!
無論他做不做這傷事,他早已成為另一個悲民了。
也就是他只是把自己的悲哀轉折到另一個人。
醫,醫於未病;治,治於未政。
_ 所有人都可(被)原諒,因為終是曾經的累積。
希望這兩個悲民安息,別再發生這些類的悲傷事。
_ 如果判死刑可以解脫(眾生),那麼請判死刑。(?)
或依個別情況下或案例,用適當的刑法。
_ 死刑可用正當防衛裡思考使用。(?)
_ 若因求死不得!犯人才犯殺人罪以換死刑!
也許司法可先幫犯人如何安(死),免得後犯濫殺人罪。
ps:也就是可以的話,死刑請先先判。
_ 任何議題討論皆無需帶人身攻擊(言)。
_ 「若廢死需終生監禁,不得假釋。」(參)
_ 「死刑從來就不是解決問題的答案。」(參)
_ 或若判死刑,改問死刑犯要想執行的執行,
不想執行的則關到死不能假釋,請犯人選擇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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